什么是慢性病?
在一般情况下,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慢性肝炎、肝硬化、脑梗塞、脑出血、帕金森氏病、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心病、肺结核、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癫痫都被列入了慢性病的范畴。
办理申请门诊慢性病手续:
根据本人申请,填写申请表,凭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及相关检查报告单,报县医保中心,经县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鉴定审核后,办理慢性病证历。申请慢性病的病种为每人最多可申报3种,一年审定二次。
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
慢性病诊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一个病种超过500元,二个病种超过700元,三个病超过900元以上部分,在医保范围内,医保基金按60%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3000元。门诊特大病报销: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和需要长期进行血液透析的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在医保范围内,医保基金按70%支付,与本年度住院费用合并计算,不超过参保居民类别规定的最高限额。
慢性病报销流程:
一、由患者本人向社保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正式的申请表。
二、将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上报社保中心,经专家委员会鉴定审核后,办理慢性病证历。专家委员会对慢性病的鉴定一个季度举办一次,鉴定所需费用由个人或单位承担。
三、患者在指定的医院门诊部看病购药。
四、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社保中心予以报销慢性病医疗费用,同时将《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清单》连带处方、发票、慢性病证历、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等一并存档。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慢性病报销时,每人最多可以申报三种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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