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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吸中会计的量刑问题

2024-05-19 来源:赴品旅游

会计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构成犯罪,可能被判处刑罚;不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会计不构成犯罪,不会受到刑罚。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单位判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员也处罚。如提前退赃退赔,可减轻处罚。

法律分析

看情况:

其一、如果会计有帮助或者明知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仍然继续实施该行为的,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会计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处刑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拓展延伸

非吸中会计犯罪的量刑标准及其影响因素

非吸中会计犯罪的量刑标准及其影响因素是指在处理非吸中会计犯罪案件时,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的量刑决定。量刑标准是指在判决过程中,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判例,对非吸中会计犯罪所判决的刑罚幅度和种类进行的规定。影响因素包括犯罪的性质、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犯罪嫌疑人的前科记录、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等。量刑标准及其影响因素的合理运用,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刑罚的公正与适度。

结语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量刑决定。如果会计明知该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仍然继续实施,构成犯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但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况,会计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处刑罚。在处理非吸中会计犯罪案件时,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量刑决定,考虑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前科记录以及悔罪表现等因素。合理运用量刑标准及其影响因素,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刑罚的公正与适度。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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