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道经营的,对于违法者应该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改正或者经多次警告,仍然占道经营的,给予罚款,没收经营物品等处罚。
怎样规范经营秩序禁止占道经营
一、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和展示商品。坚决取缔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销售或生产加工制作铝塑门窗、铁艺护栏、灯箱牌匾等商品和从事维修、清洗车辆、汽车美容等违章行为。
二、街道两旁的餐饮店(小吃店)、烧烤店严禁出店摆设桌凳、店外经营;无店铺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一律进入夜市经营点。坚决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临时占道许可证的违章占道经营餐饮行为。
三、严格规范厂家、商家的节假日促销行为;未经审批,严禁任何企业、单位、个人在任何路段、门前搭棚举行促销活动。
四、市区主次干道严禁流动摊贩占道摆摊设点、经营商品和农副产品。各流动摊贩、商贩必须自觉进入南、北农贸市场经营。
五、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和划定的停车泊位有序停放。严禁在人行道上停放除摩托车以外的一切机动车辆;违者将被告知进行处罚或拖移。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