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控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2.申请回避、委托人的权利;
3.参加法庭调查、辩论的权利;
4.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和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
5.请求抗诉的权利;(六)申诉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