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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被害人的权利有哪些?

2024-05-05 来源:赴品旅游

法律分析: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权利有:

1、申请回避权。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4、举报、控告权;

5、获得评估结论的权利;

6、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陈述意见的权利;

7、对不起诉的决定提出上诉和起诉的权利;

8、平等参加审判的权利;

9、提交公诉机关抗诉的权利;

10、申请再审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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