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以下这些个人债务,则由一方个人偿还:1、一方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2、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