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即刑事案件。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如果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公诉案件的判决有不同意见,不能直接提出上诉。但是,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时间期限,是在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收到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后5日以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除了请求检察院向法院提抗诉之外,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自诉人也是有权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三种,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因此,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不可以直接上诉,但有上述两种例外情况,被害人是可以提起上诉的。
一、公诉案件被害人是否包括法人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包括法人。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是其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被害人何时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即案件经过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候,被害人就可以请诉讼代理人。法律还规定,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也可以为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比如有的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就可以为该未成年人请诉讼代理人,有的被害人因伤重等原因,其近亲属也可以为其请诉讼代理人。为了便于被害人行使这一权利,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作为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一般情况下就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法律规定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即只要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也应当在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