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向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根据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组成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在必要时,委托合格医疗机构进行相关诊断。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向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拓展延伸
伤残鉴定程序和要点
伤残鉴定程序和要点是指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步骤和关键要素。首先,伤残鉴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包括鉴定申请、资料准备、鉴定机构选择等程序。其次,要点包括对伤残程度的评估、医学证明的收集、相关证据的审查等。在鉴定过程中,应确保鉴定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避免主观因素的干扰。此外,鉴定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在必要时提供上诉渠道。通过遵循伤残鉴定程序和要点,可以保障伤残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组成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鉴定程序包括申请、资料准备、专家组鉴定等。鉴定结果应公正、客观、科学,并及时通知申请人。遵循伤残鉴定程序和要点,确保准确性和公正性,维护申请人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