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对方不让我探望孩子,我还要给抚养费吗

2024-05-18 来源:赴品旅游

需要。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案例:我和女方离婚后,我们协议女儿由女方抚养,我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每个周日我探望女儿一次。由于女方和我之前矛盾较深,女方为了淡化我与女儿之间的感情,就以各种理由阻挠我探视女儿,后来干脆将女儿转到其他学校,半年多来,我一直没能与女儿见过面。我特别愤怒,干脆不再支付女儿抚养费了。结果女方将我起诉了。我想问,对方都不让我探望孩子了,我还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答:需要。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是,在审判实践中,部分夫妻由于种种原因积怨较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会以“不让探望子女”相要挟,来迫使对方满足自己的某种要求;与此同时,被告方往往也不甘示弱,针锋相对,以不支付抚养费相对抗。最终导致双方关系更加紧张和恶化,并对子女的身心造成进一步的伤害支付抚养费和探视子女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使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阻挠对方探视子女,也不能成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合法的抗辩理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另行起诉,要求依法对子女进行探望。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一、离婚了孩子探视权爷爷奶奶有吗

夫妻二人离婚后爷爷奶奶没有探视权,小孩的爸爸可以行使探视权。

探视权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种权利。我国《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按照《民法典》规定,“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这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只能由父母本人实施,其他人不享有此权利,也不能代替行使。

故,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探望权是子女父母双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及于孩子的祖父母等近亲属,爷爷奶奶没有直接的探视权。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爷爷奶奶探望孙子是人之常情,但需在直接抚养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允许下进行,如果在不允许的情况下坚持探望孩子则侵犯了监护人的监护权。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