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分两种情况:1、辞职后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那原有的职业年金的个人账户部分可以跟随个人转移到新单位;2、若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
一、企业年金 是什么意思?
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年金由企业出资或企业和职工按约定的比例共同出资筹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实行全额积累。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根据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本金按比例计入个人账户。
二、企业年金和退休金能一次性提取吗
1、是倡导按月领取,有利于发挥企业年金长期养老保险的作用;2、是允许分次领取,有利于退休人员根据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额,结合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和自己的需要,选择合适的领取次数;3、是保留了一次性领取方式,更加人性化,给予退休人员更多选择;4、是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进一步丰富补充养老保险方式。此外,为保障流动就业职工的企业年金权益,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
三、企业年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
(1)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包括职工因病、因伤达到社保部门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的,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
(2)职工出境定居的,可以根据本人要求将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4)职工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办理病退或提前退休可以将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或分期领取。
法律依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第八条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