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使用假人民币的立案标准为:面额在4000元以上或者钱币数量在400张(枚)以上的,法律规定应当立案追诉。对于非法使用假人民币数额较大的,将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会处以罚金;对于数额巨大的,将会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于数额特别巨大的,将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不知道其所持有的是伪造的货币,则不能构成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