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第二次起诉时间一般为六个月,但存在例外情况。如果出现了上次审理中未涉及的情况,可能影响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原告有权提起诉讼。被告方提起离婚诉讼没有时间限制。原告在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或新理由时需等待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
法律分析
一、第二次离婚起诉要多久
1、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个月内的起诉是原则性规定,但仍有例外,如果出现了在上一次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没有出现的情况,足以影响到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的,原告均有权利起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二、离婚第二次起诉时间是多久
1、在提出诉讼申请离婚的过程中,很多时候可能因为证据不充分,起诉离婚的理由不成立等原因,第一次提出离婚没有成功。这个时候,想要第二次提出诉讼申请离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原告方就只能在六个月之后才能够提起第二次诉讼。但如果是被告方想要提起离婚诉讼的话,则就没有时间的限制;
2、在原则之外也有例外的情况,对于原告一方来讲,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的时候,之后的6个月内如果又有新情况或者新理由的,那么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还是会得到受理。只能说在没有新情况或者新理由的时候,那么要等6个月的时间,再次起诉才会被受理。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于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法院原则上不受理原告在六个月内的再次起诉。然而,仍存在例外情况,如果在上一次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了影响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认定的新情况,原告仍有权利提起诉讼。对于被告方提起离婚诉讼,则没有时间限制。需要注意的是,在没有新情况或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方需要等待六个月后才能再次提起诉讼并被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