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 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 身份证 明(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 居住证 )、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1.与用人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 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 劳动合同 或 公积金 证明或 社保 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 营业执照 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 退休 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 退休证 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 住房公积金 或社保证明。 社会保险 费包括:缴纳的城镇、城乡 养老保险 ,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 医疗保险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