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 学生本人身份证和家长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注明同意xxx休学)空白处签名注明书写日期;
(2)若学生无身份证可提供出具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学生本页户口本复印件,空白处签名注明书写日期;
(3)学生本人和家长均不能到校办理手续需委托人携带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仅因病申请休学的学生准备)。
法律依据:《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五条 入学后三个月内发现患有疾病的学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学校学习的或因某种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学习而需要中断学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必须离校治疗。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应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诊断证明,在下一学年新生报到前,按规定时间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