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严格按格式要求填写,不得有任何虚报瞒报。然后交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第一道审查,经派出所所长签字盖章后,交给县公安局第二道审查,同样签字盖章后上报市公安局,最后一直到省公安厅。政审结束后,合格的留下准备体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