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所需条件
1、房屋产权证明;
2、户主及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3、户主及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农村分户所需手续
材料方面:有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证、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若非本人申请,则需要申请人与移居人的关系证明(一般由村委会出具);若涉及拆建,则需要拆建安置证明;片警调查意见(有些地方是所长签字)。
流程方面:分户申请人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到当地村委会盖章;在村委会盖章之后,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请管片民警签意见(有时需所长签字),此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以及房产证或者土地证;最后,等审核通过之后,派出所的户籍办工作人员会给你一本分户之后的新户口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