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注销流程:
1、向主管外经贸部门申请公司清算注销,提供公司董事会决议或投资方决议;
2、外经贸部门发放同意清算的初步批复;
3、到省级报纸公告三次;
4、到主管外经贸部门办理同意公司清算注销的最终批复,注销批准证书;
5、到海关办理清税并注销海关登记证;
6、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并注销税务登记;
7、凭税务注销证明到主管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登记注销(如未到一定期限而享受的优惠政策需退回财政);
8、凭主管外经贸部门同意注销的批复,到统计部门办理统计证的注销;
9、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证的注销,汇出剩余资金,注销所有开户银行帐号;
10、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凭工商注销证明,到组织结构代码登记部门办理代码证的注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