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未及时提货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买方承担。《民法典》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一、海运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海运操作流程如下:
1、询价。问清货物起运港、目的港、工厂地址、箱型、货重、件数、品名、品牌、付款方式;
2、订舱。 报价给货主,并签署出口货物代理委托书;
3、做箱。业务员根据货主回传的托运单传真至船公司订舱,等待船公司确认和等待出号;
4、装柜。将船公司的入货通知传真至货主,并把调箱传单真至车队,确认装货时间、装货地点、装货数量,装货期间注意拍照;
5、还柜。货物装好并贴好封条,送至相应码头;
6、报关。提货人向海关清关;
7、装箱。船公司制作提单;
8、收货人凭提单到目的港收货;
9、退核销单。及时向海关取回退税联及核销单。
二、记名提单和不记名提单有什么区别?
记名提单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已具体填写收货人名称的提单。提单所记载的货物只能由提单上特定的收货人提取,或者说承运人在卸货港只能把货物交给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不记名提单是指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而注明“提单持有人”字样或将这一栏空白,不填写任何人的名称的提单。
记名提单中的收货人是确定的,只有提单中约定的收货人才能提走货物,这种提单往往应用在昂贵商品上。而不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并没特别指出,提单的持有人就可以拿着提单提货,这非常的方便。不过不记名提单存在的风险也比较大,一旦丢失,就会有货物被冒领的风险。
三、货运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货运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
1、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能力。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的安全、紧急突发处理方案、信誉等;
2、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规范。货物运输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国家有统一的货物运输合同文本的,应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签订,避免被欺诈。双方当事人商定合同的条款内容须具体、全面;
3、货物包装要求托运人对托运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当根据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按货物的性质和承载交通工具等条件包装。凡不符合上述包装要求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4、收货人的义务。收货人应及时凭提货证明到指定地点提取货物。货物从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三日。收货人逾期提取,应按运输规则缴付保管费;
5、承运人的免责条件。承运人能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为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条
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第八百三十一条
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