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发生定金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一、实践合同有哪些四种
目前我国的实践性合同主要有以下四种:
1、定金合同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3、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4、借用合同
借用合同是指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
二、定金与预付款的作用相同吗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承担定金罚则责任。所以说定金与预付款的概念不一样。
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
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一)从作用进行区分。定金的主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是一种担保方式,而预付款的主要作用是为接受预付款的一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配合对方履行合同,属于履行的一部分;此外,定金交付可判断合同是否成立,而预付款不具有合同成立的证明力。
(二)从是否具体惩罚性区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预付款不适用双-倍返还或者丧失规则,并无惩罚性。
(三)从与主合同关系区分。预付款本身是属于主合同标的的一部分,而定金乃是主合同款项外支付的现金、其他替代物。概而言之,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只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