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公司破产情况下,员工的工资往往会成为受损的一方。但是法律并没有对此做出具体的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
法律依据:
1.《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不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制定延期支付工资的办法,但延期支付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2.《破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债务人申请破产后,由破产管理人依法组织清算债务人的财产,清偿债务。破产管理人应当优先支付破产财产的管理和清算费用,优先受偿的债权包括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
3.《公司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司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解散后,应当依法组织清算。清算后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因此,在有限公司破产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下,员工可以通过与破产管理人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工资。同时,在清算后剩余的财产中,员工的工资将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