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实供述和认罪的区别:
1、如实供述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必须如实说明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除了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地址、犯罪记录等。虽然投案后没有说明所有犯罪事实,但如实供述的犯罪情节比未供述的犯罪情节更重要,或者如实供述的犯罪数额比未供述的犯罪数额更多,一般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2、自愿认罪是指自愿承认自己的罪行。并对其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应受惩罚性有符合行刑目的的认识。认罪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指控犯罪事实无异议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同意检察机关量刑意见并签署具体书的案件。从宽分为两个方面:实体从宽和程序从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