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次数可以有三次。
也即在正式开庭前法院可能会进行庭前调解;正式开庭时,法官认为案件微小或有调解可能,有可能会进行一次调解;审理结束后,在正式判决前仍有可能会调解。法院调解只有一次,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法院调解的原则如下:
1、当事人自愿原则,当事人自愿原则是指法院调解无论是调解活动的进行还是调解协议的形成都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该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第一,在程序上,是否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须当事人自愿;第二,在实体上,是否达成调解协议,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2、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是指法院调解应当在事实已经基本清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基本明了的基础上进行。该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活动,必须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分清当事人是非责任的基础上进行;
3、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法院调解在程序上要遵循法律程序,形成的调解协议不可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的原则。
综上所述,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调解的,而调解的时候,法院是可以二次调解的,法院开庭后一般会调解一到两次,法律对于调解几次能判决并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