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后,单位不可以随时辞退,必须有法定的理由才可以辞退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 贪污 、 盗窃 、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 打架斗殴 ,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四十六条 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等融资优惠政策。 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招用退役军人符合国家规定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