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受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即离婚可以收取精神损害费,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中没有过错的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和处罚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是根据下列因素确定的: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二、具体情况,如侵权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
三、违法行为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利润;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被投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伤残赔偿、死亡赔偿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