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三级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三级伤残为20个月本人工资;单位支付伤残津贴,三级伤残为80%本人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会补足差额;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算;护理费根据自理能力等级支付,标准为50%、40%或30%。
法律分析
工伤三级的赔偿标准:通常情况下,会先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三级伤残的是二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单位会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三级伤残的是百分之八十的本人工资。如果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那工伤保险基金会补足差额。医疗费按实际支出的费用计算;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拓展延伸
贺州市工伤伤残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及申请程序
贺州市工伤伤残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在贺州市发生的工伤事故中受伤导致伤残的劳动者。根据最新规定,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将根据医学评定进行分类,并根据相应的伤残等级确定赔偿金额。申请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劳动者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工伤,并由单位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书;然后,劳动者需前往贺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进行医学评定;评定结果将提交给贺州市工伤保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最后,根据审核结果,劳动者将获得相应的工伤伤残赔偿。劳动者应确保提供准确的材料和证明以便顺利申请赔偿。
结语
工伤三级的赔偿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算,护理费根据不同等级支付。贺州市工伤伤残赔偿适用范围广泛,按最新规定进行分类评定,并经过申请程序获得赔偿。劳动者应及时报告工伤,提供准确的材料和证明,以顺利申请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