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标准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平潭综合试验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5元。在大陆,在支付工资的那一天,称为“工资日”,按照每个公司跟雇员所签定的合同不一样。受法律保障,过期一定日期的不支付薪水称为“欠薪”,雇员可以依《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追讨雇主。
1、最低工资标准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2、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法律依据】: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五个档,分别为1800元、1720元、1570元、14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五个档:分别为18.5元、18元、16.5元、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