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2、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银行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3、年所得不超50万元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5、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法律依据】: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4号)第一条相应废止。
第二条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