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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女方是否可以多分财产

2023-10-02 来源:赴品旅游

夫妻离婚女方可以多分财产:

1、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2、因男方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离婚时女方也可以通过损害赔偿的方式获得更多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需要明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或者赠与所得财产;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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