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权属于债权而不是物权。承租权是基于租赁合同这一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的权利,所以属于债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房屋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承租权
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优先承租权是指在租赁关系中,原承租人在合同到期要求续签租赁合同时,对原租赁物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权。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必须在同等条件下行使。“同等条件”的内容,首先是指同一价值;其次,价款的支付方式与期限也应等同,分期付款方式也相同。
承租人可以继续对已经转让的房屋承租权吗
根据法律规定,出租房出售后,房屋租赁合同依然是有效的。房屋租赁期内买卖、赠与或者继承时房屋产权转移,原租赁合同承租继续有效。出租房屋出售后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可以继续租赁该房屋,此为合同中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房屋灭失能否确认物权,房屋物权灭失的司法解释
房产灭失的,物权消灭了,也就无法确权了。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公租房的承租权能继承吗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权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公房承租权变更有以下几个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同一户籍;
3、为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此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提出书面申请,在经过出租人同意后办理变更登记才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但这只是一部分的条件。公房管理部门(房管所)通常还要求拟变更公房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承租人变更事宜达成书面一致,甚至有的还要求对其达成书面一致的情况进行公证,否则不予变更。但如果符合变更为承租人是两人甚至多人时,达成一致意见的可能性很小。而家庭成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的可能性也会很小,即使到法院起诉,法院对于公房管理部门(房管所)要求的条件也是尊重的。所以此时变更承租人的事情只能进行搁置了。 该内容由 信天馗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