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流程包括双方签订好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要到法院办理,办理流程包括准备离婚起诉状、证据等材料,携带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件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