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北省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指受工伤的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全国的鉴定标准都是统一的,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即可。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第九条〔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二、天津市工伤鉴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在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的预备性或者是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在因工外出期,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行政法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