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双方都是逆行的情况下,造成追尾事故的,一般是由后车承担责任的,后车没有与前车保持安全的距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