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委托人能更改吗
原则上说,法人代表授权应该是委托自己公司业务骨干或有投标经验人员,全权参与政府采购投标事宜,被委托人应该是本单位工作人员,然而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一种新情况,即外省市公司法人授予本地“土著人”参与投标,一旦中标后所有工作将由被委托人承担,虽然投标文件与合同签订的印章由委托放出具,但仅是形式而已,是由当地供应商为了拿订单而私下通融的结果,付款手续办理都由被授权人处理。
因此出现了许多弊端:如投标项目供应商很少时,有外地不同企业授权本地几家供应商代表投标,有其提供中标产品,由于本地供应商被此熟悉,且政府采购授权制被其玩弄,他们可以在私下进行着多方面的交流,缺乏竞争时,价格服务有可能被垄断,有串标嫌疑。
试想,某人想谋求中标,只要事先与多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外地供应商取得联系,借用其资质,然后再在本地寻找几家抢手投标一切事务皆在其掌控中了。防范之法,一是各投标人提供与授权人公司劳动关系证明,包括养老关系、工资证明等,一旦不属于本企业的人就会立刻露出狐狸尾巴。二是要投标人提供各项投标资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律无效,三是招标信息要公开发布,一旦发布时间要有效掌控,让潜在投标人有充足的信息响应时间,便于充分竞争,彻底打破本地垄断投标数量的企图。四是招标方式要规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界定采购方式,不能被采购所谓领导招呼、时间紧迫等不规则理由所蒙蔽,因为一旦供应商之间存在中标企图,总会寻找非招标方式进行,总体说来非招标方式没有公开招标透明,也给了投标人施展才华的机会。
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于投标委托人相关的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