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工厂辞职不给工资没签劳动合同,可先协商索要工资,若无果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最后可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可要到工资,可先协商解决,若无果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也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应支付二倍工资。被工厂辞退后仍可获得工资,建立劳动关系后应支付足额工资,纠纷可先协商,若无果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申请仲裁。
法律分析
一、被工厂辞职不给工资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首先,先去找公司领导进行协商,索要拖欠的工资。如果公司继续拖欠,问清楚拖欠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公司暂时周转不开,此时让公司老板或财务打一张欠条。
其次,如果与公司协商无果,那么就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告知公司负责人电话,让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处理,一般问题到这里就可以得到解决。
最后,如果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无果,那么此时就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
二、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能要到工资吗?
可以的,因为即使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从用人单位实际用工之日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已经形成,对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发放工资。
在解决这一纠纷时,我们首先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我们可以选择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支付。同时,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工资。当然,这是要在劳动关系清楚,无争议的情况下。
如果用人单位干脆不承担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则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确认劳动关系,只有等劳动关系确定下来了,才能谈及之后的给付工资的事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被工厂辞退,也是可以获得工资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足额的工资。如果出现这一纠纷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若是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也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结语
在面对工厂辞职不给工资、未签劳动合同等问题时,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拖欠的工资,并尽量取得欠条作为证据。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寻求处理。如果仍无结果,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仍有权要求支付工资,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若不成,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额外的赔偿。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我们应确保劳动关系清晰、证据充分,并选择合适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