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至终无效。当事人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
1、双方可以在同居期间就个人财产达成协议;
2、并为自己购买的物品留下相关证据;
3、对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物品,双方最好有相互记录;
4、同居期间,父母朋友赠送的物品最好让赠送者写上这个物品是专门赠送给某某的的字样,保存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