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和审计报告不一样的。
1、报告名称不同:汇算清缴的报告名称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审计报告的报名名称就是审计报告;
2、概念不同:汇算清缴报告是进行所得税汇算用的;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一份信用报告书,用于证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3、使用对象不同:汇算清缴主要用于税务机关或者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的使用对象比较广泛,包含税务部门在内的政府机构部门、银行贷款、新投资人、董事会、股东社会公众等等;
4、报告内容不同:汇算清缴局限于所得税清缴事项,因此又被称之为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不但能够报告所得税清缴事项,企业财务均包含其中;
5、审计依据不同:汇算清缴主要是依据税务法规文件;审计报告主要依据审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等标准;
6、出具情况不同:有两种企业必须出具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一是一般纳税人企业,二是连续两年亏损的企业;审计报告分为多种类型,如离任审计、投标审计等。企业高层管理者离职,则需要离任审计;在进行投标时,则需要出具投标审计。
汇算清缴是一个汉语词汇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实行预缴税款办法的税种,在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所得税等税种,通常按纳税人的全年应税收入额为计征依据,在年度终了后,按全年的应税收入额,依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征税。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取分月、分季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办法。分月、分季预缴,一般按纳税人本季度 (月) 的课税依据计算应纳税款,与全年决算的课税依据往往很难完全一致,所以在年度终了后,必须依据纳税人的财务决算进行汇总计算,清缴税款,对已预交的税款实行多退少补。
汇算清缴的估势:
对企业而言:
1、可以帮助企业更直观地了解上一年的经营状况;
2、对应缴税额进行多退少补;
3、汇算清缴出具报告后,能够降低企业被税务抽查的概率;
4、避免企业的财务风险;
5、如果是由专业的财税人员进行汇算清缴,还能让他针对企业的财务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规避以后的财务漏洞对于国家而言:企业所得税实行平时预扣预缴、年终一次结账的“汇算清缴”制度,既能保障税款及时入库,又能减轻征管双方工作量,在网络发达的今天,还便于提高双方工作质量和效益。
税审是指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审计,依据是税收法律法规,需要税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税审不仅是税务师事务所查审税务方面是否合理避税,有无偷漏税,税审也是审计,他主要把结果向税务局报告。
符合以下条件,需要做税审:
1、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
2、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
3、本年度实现销售(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
4、房地产企业年度申报;
5、税务局通知企业参加所得税汇算;
6、企业当年度亏损较大,希望将当年的亏损延续到以后年度用于抵消以后年度的盈利;
7、企业为了检查公司账务,避免纳税违法成本,而通过所得税汇算来进行自查。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主要是审查企业是否符合税法扣除标准,若是不符合的地方应注明,在根据相关要求补缴税款;而审计报告因为其依据不同,并不会用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同的标准剔除。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