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购房资格最新政策具体如下:
1、单身情况分析,沪籍单身人士。单独名下有房,限购;单独名下无房,本人和父母在【2011.1.30】之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新购一套住房;单独名下无房,本人和父母在【2011.1.30】之前共有超过3套(含3套),限购结婚情况分析。
2、沪籍已婚人士。夫妻双方在【2011.1.30】之前各自和父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新购二套住房;夫妻一方在【2011.1.30】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无房,可新购一套住房;夫妻一方在【2011.1.30】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1套,可新购一套住房。
3、夫妻双方离异。婚姻存续期间所出售的房屋不在限购范围内(产权证登记日期需在离婚日期前);离异后现家庭及原离异家庭夫妻双方新购入住房需计入套数;离异时未出售或赠与房屋,离异后出售或赠与房屋依旧计算在内(离异后已赠与房屋是否计入套数,以具体各交易中心口径为准)。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