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生产许可证在本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许可证处办证服务大厅柜台办理。
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对于具备某种产品的生产条件并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依法授予的许可生产该项产品的凭证。
酒厂生产许可证所需的申办资料是:
1、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当年已年审,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工商部门发出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4、《卫生许可证》卫生评价报告单;
5、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6、厂房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注册资金验资证明;
8、本厂产品质量标准;
9、产品检验报告。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交由省局审查,材料若符合要求,就会现场核查,如果条件符合要求,需要三个月左右即可得到许可证。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