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债权人在保障自身利益的同时,可以采取一定的财产保全措施,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债权人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不需要征得债务人同意,但需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决定对被申请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依法通知被申请人。
第二百六十一条:当事人有权对财产保全措施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债务人有能力履行合同但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第三十四条:债权人请求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财产保全的理由和财产保全的财产数额或者价值。
第三十六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需要保全的,应当依法作出财产保全决定,并通知被申请人。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不需要征得债务人同意。但财产保全措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如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提供充分理由和财产数额或者价值,并经过人民法院审查认为需要保全后才能生效。同时,被申请人也有权对财产保全措施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