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没有关系,有房贷是正常的事,只要符合公务员,事业单位报考要求就可以参加,一般只要是没有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就可以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3、签订服务年限协议或有服务年限规定,且尚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4、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5、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文化部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资格审查的内容和标准:
(一)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有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
2、曾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3、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未终止;
4、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和活动,存在严重问题。
(二)不具有前款情形,并符合下列要求的,具有报考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一般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某些职位公务员的,文化程度不得低于高中或中专毕业;
5、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即具有企事业单位,或地、市级以下(含地、市)党和国家机关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6、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
7、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第六十一条的回避规定;
8、用人部门提出,报请国家人事部批准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十二条 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考资格的报考者,一经发现,宣布其取得的相关资格和成绩无效,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报考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