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公司高管人员损害公司及他人利益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是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高级管理损害股东利益的,那么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