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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自愿,需要多长时间?

2023-10-05 来源:赴品旅游

自愿离婚需经过30至60天的冷静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离婚冷静期的30天内,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未申请发给离婚证,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分析

自愿离婚大概需要三十日至六十日,因为民法典实施后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双方需要度过离婚冷静期后才能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而离婚冷静期的时间为三十天。也就是说双方自愿办理离婚手续的,需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般自愿离婚手续如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结语

自愿离婚需经历30至60天的冷静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需在离婚登记申请提交后30日后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若任何一方在30天内不愿离婚,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双方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自愿离婚的一般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和登记。以上为根据相关法律依据所得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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