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增值部分属于自然增值,应处理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可分割。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婚前房产的增值部分属于自然增值,应视为个人财产处理。因此,一方增值的婚前房产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也不能在离婚时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的收益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