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更合同继续有效,但单位需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或重新签订,解除老合同。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双方协商同意,在合同未履行完毕前对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删减的法律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至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不影响合同履行,合并或分立情况下原合同仍有效,变更应书面协商一致并各执一份。
法律分析
企业变更合同继续有效的,但单位要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解除老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拓展延伸
跨地区集团子公司员工调动与劳动合同更新:法律与合规要点
跨地区集团子公司员工调动与劳动合同更新涉及复杂的法律与合规要点。在跨境调动过程中,首先需要考虑各国家/地区的劳动法规定,确保员工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此外,劳动合同的更新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如双方协商、书面通知等。在合同更新过程中,注意事项包括合同条款的合规性、薪酬福利的调整、工作地点的变更等。此外,还需要关注社会保险、税务等方面的合规要求,以确保员工在调动过程中的权益得到维护,同时避免法律风险。因此,在跨地区集团子公司员工调动与劳动合同更新中,合规性和法律要点是至关重要的考虑因素。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变更合同仍然有效,但单位应及时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解除旧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删减。在跨地区集团子公司员工调动与劳动合同更新中,合规性和法律要点是至关重要的考虑因素,包括遵守劳动法规定、合同条款合规性、薪酬福利调整和社会保险税务合规等。确保员工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避免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