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建设民房拆迁赔偿标准需要根据不同省份来确定,各省份的赔偿标准有很大的差异。
通常高速公路建设民房拆迁赔偿标准,都是以政府官网发布的现行政策文件来执行,通常情况下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为一次性给付,集体补偿款直接发放至集体账户,集体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事务,由社员大会决议分配,镇干部可指导但不参与;农户补偿款直接发放至各农户,发放过程中无镇、村干部转手,不存在镇、村干部从中过渡的问题。
高速公路建设民房拆迁赔偿的要求:各工程指挥部及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项目建设“一盘棋”思想,进一步强化引领发展意识、率先发展意识,抢抓当前施工建设的黄金期,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全力以赴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一、湖南省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调整后的《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征地补偿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规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2、征收水田的,按本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耕地(除水田)、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建设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征收基本农田的,按照所在区片水田标准执行。
3、征地补偿区片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并公布,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4、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但是不得低于本通知确定的补偿标准和地类系数。
5、本标准自某年某月某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