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债务转让是不是一定要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债务转让是一定要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关于债务转让,债务人不论转移的是全部义务还是部分义务,都需要征得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二、债务转让需要债权人同意吗
债务人转移债务需要债权人同意,因为债务转移会切实影响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必须征得债权人同意才能转移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三、债务转让可以反悔吗
如果债务转让已经通知债权人,债务转让不能反悔。但债务人未退出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仍需承担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如果债务人转让全部债务并生效,债务人实际上已经退出了债权债务关系,不需要承担债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