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不动产证是给银行拿去抵押吗

2023-09-29 来源:赴品旅游

房产证在银行抵押可以拿出来的,一般来说,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会约定房产证由开发商来代办。购房者需要准备好办理房产证的相关材料,如购房合同、购房、身份证明文件、户口本及房屋权属证明书。需要做个申请出库的手续,一般银行是客户经理提交申请,还需要个金风险等相关部门转签,签完就能出库了,等办完了拿回来重新入库就可以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在贷款未还清之前,其房产档案中一直有抵押登记的记录,是不允许买卖的,所以银行没有必要要求贷款人将房产证押给银行。

一、办房产证要多长时间

由于各城市,甚至各家开发商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具体办证时间主要还是看购房合同上的约定时间,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假若合同里没有约定办房产证期限的话,那就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期房,从交房的使用之日那天算起,90天之间开发商一定要办理好房产证;如果是现房,从合同的订立之日起90日就需要办理好房产证了。

自行办证流程;

1、去房地产交易大厅领取《房屋所有权转移申请书》,填写,请开发商盖章;

2、领取公共维修基金交款通知(有交款限期),具实结算单;

3、去楼盘测绘单位领取两份测绘图和两份测绘表,都要盖章;

4、拿着公共维修基金交款通知去银行交款,交后银行给出两张收据;

5、携带购房合同,具实结算单,购房发票,身份证去地税局交契税,现在地税局已可直接划卡,不需要再去银行交了;似乎前面的材料不全也有可能交上,只要能证明你的实际房款数字就行,交完地税局会给出两张收据;

6、去开发商处领取购房合同正本(贴印花税的)和复本,两本都是有盖章签字的;

7、去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房产证,携带:房屋所有权转移申请书(收走),具实结算单(收走),公共维修基金两张收据(收走一张),契税两张收据(收走一张),购房合同正本复本(收走复本),两份测绘图和两份测绘表(全部收走),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复印件收走);

8、得到权属登记受理通知单,30天后(周一至周三)凭此单领取房产证。

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

一般开始办理到拿到产证也是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是开发商代办需要你签一个委托书,同时你要将维修基金的缴款凭证、契税的缴款凭证,代办费、工本费、印花税的相关费用一并交给开发商就行了,办好了直接到开发商去领产证就行了。

对于委托开发商代办必须签署委托代办协议。委托代办的协议中应明确约定:

1、开发商应该于什么期限内办理房产证(如果是“两证分离”的地区,一定要注明《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当然如果因为行政原因,本地暂时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只能让步了);

2、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应当于什么期限内提供缴纳相关税费的正式收缴凭证;

3、约定一旦因开发商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或办证发生错误的情况时如何处理,最好明确约定“可以退房”或“不退房,但开发商应赔偿全部房款x%的赔偿金”等明确的违约处理方法;;

4、约定如果贷款银行扣押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的,购房人如何核验房产证,因为这种情况下购房人往往只能“看一眼”房产证;

5、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事宜,有些银行不扣押房产证,仅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的手续是否由开发商办理以及如何办理等事宜也应当约定清楚;

6、约定代办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法,并要求提供正式的开发商盖章的收据;

7、代办费用及正常税率是房价的3%左右,只有第一次购买住房方能享受1.5%的优惠税率。

二、购房付款过程

1、选择房产

买房的人如果已经获得楼宇和住房的服务,在选择房产的时候要慎重的了解这方面的内容,在购买的时候可以通过销售人员和广告中了解一些办理分期付款的问题,更要确认开发商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分期付款的顺利。

2、贷款申请

买房的人在去人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的支持后,应该向银行或律师事务所了解银行关于买房者的到款支持规定,准备好相关的法律文件去填报贷款申请书。

3、签订购房合同

银行收到购房者递交的按揭申请有关法律文件,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

4、签订楼宇按揭合同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并取得交纳房款的凭证后,持银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件与发展商和银行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5、办理抵押登记和保险

购房者、发展商和银行持《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及购房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对期房,在竣工后应办理变更抵押登记。

付款的流程办理已经如上述介绍了,满足了付款买房的条件之后,就可以着手办理了。

很多城市基本上都以期房预售为主,购房者可以按工程形象进度分几次向开发商支付房款,直至自己的商品房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尾款,这样对买卖双方都比较公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