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专利申请日的确定方法

2023-09-29 来源:赴品旅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8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由于申请人提交文件方式的不同,申请日的确定形式也有一定的差别。当申请人是亲自到专利局递交文件时,以专利局收到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时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天气、运输等原因,往往会出现邮戳模糊不清,无法或难以辨认的情形。当出现这种情况时,专利局会告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交申请文件在邮局寄出的确切日期证据的,以寄出文件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时,一般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一、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二、个人发明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根据我国专利法,关于专利申请的费用,有以下规定:

1、申请专利委托代理时,申请人需要交纳代理费和官费。

2、代理费数额依据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大小由申请人与代理机构协商后确定。

3、官费是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费用。首笔官费包括申请费和发明申请审查费,数额(人民币)为:发明专利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500元;

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500元;发明申请审查费2500元。

5、要获得并保持专利,申请人还需要在申请后的若干年内向专利局交纳专利年费等费用。

6、专利局可以就某些费用(申请费、发明申请审查费、发明申请维持费、复审费和授权后三年的年费五项)对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实行减缓。申请人为单位的,可减缓上述费用的70%,申请人为个人的,可减缓上述费用的85%。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