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举报强制加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进行调查。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举报人身份保密,属实举报可获奖励。加班工资支付标准如下: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休息日工作且无补休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法律分析
1、劳务工被强制加班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但是不需要太多的证据。一般来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举报之后,会主动去开展调查的。
2、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二、加班工资如何支付
加班工资支付的情形如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拓展延伸
劳动法中的加班规定及劳务工维权方法
劳动法中的加班规定主要包括工作时间、加班费、休息和休假等方面的规定。对于劳务工遭受强制加班问题,他们可以通过以下维权方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首先,了解劳动法中关于加班的规定,确保自己的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限制。其次,与雇主进行积极沟通,表达对加班的不满,并要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如果雇主拒绝合理安排,劳务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帮助和支持。此外,劳务工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维权过程中,劳务工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通讯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据。维权是劳务工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手段,但也需要谨慎行事,遵守法律程序,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劳动者遇到强制加班问题时,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提供一定证据即可。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对举报人保密,并对属实举报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人给予奖励。关于加班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不同情况下的工资报酬。劳务工可通过了解劳动法规定、与雇主沟通、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寻求法律援助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维权过程中应保留相关证据,并谨慎行事,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一条 【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