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公务罪根据其犯罪性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七十八条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阻碍执行公务罪的特征和构成要件是什么?
本罪主要特征:
(1)侵犯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正常的职务活动。
(2)主观上出于故意,并具有企图迫使国家工作人员停止执行职务的目的。
(3)客观上实施了以捆绑、殴打等暴力手段,或者以加害、损害名誉、揭发隐私等方法相威胁,迫使国家工作人员停止或变更依法应执行的职务的行为。严重后果,都置之以重刑。
妨碍公务罪的构成要件有:
1、行为对象必须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其执法行为不合法,则阻碍行为不构成妨碍公务罪。
2、行为的暴力程度要求达到轻伤以上,只是轻微暴力不构成此罪。
3、主观上行为人需认识到对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没有此种认识,则只构成普通犯罪。